一、注册公司应准备事项:
1、公司取名(取两个以上备选);
2、确定公司股东人数、股份比例;
3、确定公司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4、确定公司注册资本金额;
5、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
6、选定公司经营范围;
7、准备好公司全体股东及任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要原件复印正反两面且清淅带纹路,法人3份,其他人员2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联络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办理设立登记时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须提交验资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商事主体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的证明。
8、《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
9、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联络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办理设立登记时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须提交验资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商事主体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的证明。
8、《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
9、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自然人独资设立的需提交只设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