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 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 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 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 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 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 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 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 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 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