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拖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物的,自有专用车辆(拖车除外)10辆以上。 2、特种车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有一个有效的通信工具。 4、专用车应配有行车记录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配备罐式、箱式专用车辆或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必须通过质量检查部门的检查,罐体装载后的总质量必须与专用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一致。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外。 7、非罐式专用车辆,具有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和强腐蚀性危险物品的运输,核定载货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有安全防护、环保及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