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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8-16 16:19发布IP:117.30.217.100编号:102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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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现场申请材料审核查直接给予办理结果。此类注销申请简化手续包括:若营业执照遗失的,经营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便无需在纸媒上登遗失公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经审核后,便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除此以外,经营者还可选择现场申请或 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切实简化注销流程。

 2、个体工商户若存在以下情况,将被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 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及以上不进行工商年报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此类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还能办理准予恢复经营 核通过后,便恢复为存活状态。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规定》明确规定,若个体户没有被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或不属于在2016年12月1日实行“两证整合”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都 易注销。

办理简易注销时,需提供这些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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