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出口退税条件:
厦门公司具有增值税身份,拥有出口管理权并向外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出口企业,可以承担盈亏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企业已申请出口退税登记,并取得了出口退税确认的资格。
二、厦门办理出口退税资料:
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者收汇通知书;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出口的自制产品,凡是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当附送出口货物货运单以及出口保险单据等;有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文件的合同编号、日期以及进口料件数量、产品名称、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的金额以及实纳各种税的金额等;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厦门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出口退税相关要求。当前,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退税的要求不一致。生产型企业要符合税务局对生产型企业认定标准;贸易型企业进货发票与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要保持一致;如果是外贸企业的话,进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的进项发票要分开开具。
2、出口退税条件。申请退税的企业需要满足了一些条件才可以成功退税。例如:申请出口退税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报关离境出口,并且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外汇已经核销的货物等等。